探索实施生态环境执法“观察期”制度 改进执法方式服务企业发展
- 来源:韶关新闻网
- 时间:2023-08-16 14:41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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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、改进执法方式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,市生态环境局印发《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实施执法“观察期”制度工作指引(试行)》,探索实施执法“观察期”制度,对个体工商户、中小微企业和新兴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,优先适用警示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,在“观察期”内改正违法行为的,依法不予处罚。
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能切实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权,为企业提供更合理友善的发展环境。如果监管部门不区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,一律执行处罚措施,会让企业背上诚信“污点”,加大企业的发展压力,甚至让企业失去发展的节奏。而执法“观察期”制度的实施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纠错空间,为新兴企业和中小企业创造更包容、更宽松的法治化营商环境,有利于企业的成功孵化和快速成长,契合“六稳”“六保”等政策要求,推动生态环境执法既有“力度”又有“温度”,助推企业发展。
同时,为了防止市场主体滥用执法“观察期”制度,规避法律责任,市生态环境局明确了二十三项环境违法行为不适用执法“观察期”制度。适用执法“观察期”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决定的案件要严格执行审核审议程序,应当经过法制审核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,确保柔性执法的客观性和规范性。
执法“观察期”制度,是对现有首违不罚、公开道歉从轻处罚等执法政策的补充完善,在现有政策框架内,充分挖掘政策潜力,提升执法效能,减轻企业负担。为环保信用良好、环境污染小、违法情节轻微等企业提供了改正的机会,符合行政处罚法“轻微违法不罚”“首违不罚”“无主观无错不罚”法治精神,也是科学执法、公平公正执法的体现。今年上半年,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对16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、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企业依法不予处罚,10家违法情节轻微、作出公开道歉承诺的企业依法适用道歉承诺减免制度,减免处罚金额78.20万元。
下一步,市生态环境局将认真实施执法“观察期”制度,在依法执法的同时,通过帮助企业解决各类环境问题、树立环境保护意识、自觉遵法守法、及时了解各种优惠政策,更有效地服务企业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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